新泽西州行政法典N.J.A.C. 6A:9-17(1)要求“(c)所有证书持有人应在十四(14)个日历日内向其主管报告其因任何犯罪或违法行为而被捕或被起诉的情况。报告应包括对证书持有人的逮捕或起诉和指控的日期。证书持有人还应在处置后七(7)个日历日内向其主管报告任何收费的处置情况。不遵守这些报告要求可被视为根据N.J.A.C. 6A:9-17.5的“正当理由”。学区应每年向所有新员工通报这些要求。”哈肯萨克教育委员会于2017年6月通过了第3159号政策。2017年6月,哈肯萨克教育委员会通过了第4159号政策,该政策将这些相同的通知要求适用于未持有教育部证书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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